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支持推广平台

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支持推广平台介绍

 

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工作自2010年启动以来,得到了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响应。截止2021年12月,全国共建成488个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和999个省级示范区,在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中切实发挥了以点带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有关要求,为促进示范区建设的创新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决定建立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支持推广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一、平台建设以加强预防为主、推进防治结合、强化体系建设、健全激励机制、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共建共享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各方资源、构建共享平台,在探索创新管理服务模式、实践推广适宜技术应用等方面先行先试,发挥好示范区在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承担中央转移地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慢性病防治项目的示范区,积极探索适宜区域特点的工作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形成一批具有脑卒中、心血管疾病、癌症、口腔疾病等重大慢性病专病防治特色的示范区。

三、加大对示范区的支持力度,疾控局负责组织专家对有关单位推选的、拟在平台开展的项目进行遴选,列出项目清单。国家和省级示范区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按照自愿原则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项目申报,由各省(区、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审核后向疾控局推荐,由疾控局统筹协调确定项目开展地区。

四、对示范区在平台开展的项目工作,各相关机构要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组织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和评估,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工作总结情况将作为示范区建设和复审的一项依据。根据平台建设推进情况,疾控局将适时出台管理办法,建立完善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支持推广机制。

五、各省(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逐步建立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支持推广平台,推动创新发展,健全工作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并积极推广。